A.集团项目合伙人仅可以评价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未更正错报
B.集团项目合伙人可以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
C.集团项目合伙人可以对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的错报进行评价
D.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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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集团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B.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组成部分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C.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D.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不影响整个集团的组成部分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A.选取更多数量的组成部分,对其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B.选取更多数量的组成部分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C.选取部分非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D.对非重要组成部分,在集团层次执行更精确的分析程序
A.预期就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度
B.组成部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C.组成部分是否应用相同的系统和程序
D.集团层面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A.组成部分的数量和单个组成部分的规模
B.对组成部分错报水平的预期
C.组成部分业务处理需要运用会计判断的程度
D.仅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的不重要组成部分的比例
A.从事特殊行业的组成部分
B.某一单个组成部分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C.某一单个组成部分从事与集团其他同类组成部分不同的交易
D.某一单个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
A.集团的母公司
B.集团的子公司
C.集团本部
D.集团分支机构
A.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将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
B.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C.集团项目组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程度是否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D.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
A.如果是新业务,变更业务委托,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解除业务约定
B.如果是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
C.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解除业务约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对集团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D.如果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业务委托,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解除业务约定,在可能的范围内对集团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A.被审计单位与组成部分是否构成控制关系
B.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组成部分
C.被审计单位及其组成部分经营业务是否独立进行
D.各组成部分是否有单独的财务信息
A.组成部分是新设立的还是收购的
B.集团层面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C.是否因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对组成部分执行审计
D.通过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出的异常波动
最新试题
针对资料五第(1)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针对资料五,分析A注册会计师处理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并说明理由。
下列关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审计风险的有()。
针对连续审计,集团项目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可能受到该集团的某些方面重大变化的影响,这些重大变化事项可能包括()。
针对资料三第(1)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甲集团公司拥有乙公司等6家全资子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确定甲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500万元。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续表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结合上表中第(1)、(2)和(3)列,分别指出第(4)列所列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集团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1)乙公司为不重要的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因此,对其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详细复核,不再实施其他审计程序。(2)丙公司为甲集团公司2015年新收购的子公司,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丙公司财务信息实施审阅。(3)丁公司为海外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要求担任丁公司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是否了解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的规定。(4)联营公司戊公司为重要组成部分,因无法接触戊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A注册会计师取得了戊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甲集团公司管理层拥有的戊公司财务信息及作出的与戊公司财务信息有关的书面声明,认为这些信息已构成与戊公司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5)2016年2月15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15年度财务信息出具了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对己公司2016年2月15日至集团审计报告日期间实施了期后事项审计程序,未发现需要调整或披露的事项。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续表逐项指出上表所述的集团审计策略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五中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内容,逐项分析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集团项目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的规定,确定哪些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需要向集团治理层和集团管理层通报。在确定通报的内容时,集团项目组应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