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4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丽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4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4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书,乙公司于2014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书。要求:根据《仲裁法》及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

A.仲裁是一裁终局,民事诉讼是两审终审
B.仲裁不实行级别或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实行严格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
C.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起仲裁,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D.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而民事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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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定项选择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4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丽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4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4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书,乙公司于2014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书。要求:根据《仲裁法》及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庭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仲裁裁裁决
B.仲裁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C.仲裁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3.不定项选择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则于2014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丽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4年2月1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4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书,乙公司于2014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书。要求:根据《仲裁法》及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本案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仲裁协议无效
B.该仲裁协议有效
C.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D.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8.不定项选择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