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对《砌体规范》的理解,有哪些悬而未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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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表10.2.3中用到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请问,这里的"重力荷载代表值"要不要考虑分项系数1.2?

题型:问答题

《砌体规范》10.5.6条原文如下:由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框支墙梁内力应按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但托粱弯矩系数αM、剪力系数βV应予增大;增大系数当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取为1.10,当抗震等级为二级时,取为1.05,当抗震等级为三级时,取为1.0。该条的条文说明指出:"重力荷载代表值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取全部重力荷载不另行折减"。这个"不另行折减"如何理解?是不是说取重力荷载代表值=1.0恒+1.0活,而不是1.0恒+0.5活?《抗规》5.1.3条中倒是有1.0恒+1.0活的情况,但是只适用于"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题型:问答题

如何理解《砌体规范》4.2.1条的刚性方案、弹性方案与刚弹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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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有无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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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的4.1.7条,规定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的取值,γ0与设计使用年限有关。表4.2.1-5规定了对应于设计使用年限的强度调整系数。我发现,两者是互为倒数的,例如,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γ0取0.95,1/0.95=1.05,恰好为设计使用年限25年时的强度调整系数。由于设计时要求γ0S≤R,规范在这个地方是不是重复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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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承重墙,验算高厚比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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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横墙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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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屋的计算方案时,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请问,这时构件的计算长度是取层高还是按《砌体规范》表5.1.3计算得到的墙的计算高度?如何理解4.2.5条规定的简化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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