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申某可以向A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B.被告为B区公安分局,申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C.被告为复议机关,申某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D.被告为复议机关,申某可以向B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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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告的父母
B.律师
C.与原告以前不相识的法学院的学生
D.原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A.要求造纸厂赔偿8户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8万元为行政处罚
B.要求立即对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停产整顿不是行政处罚
C.罚款2万元为行政处罚
D.三项内容均为行政处罚
A.县环保局
B.造纸厂
C.8户养殖专业户
D.因行政复议决定中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相对人应该起诉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能起诉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因此无人享有原告资格
A.因市环保局在复议决定中维持了县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第二项处罚决定,因而应由县环保局做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撤销的部分,因而从方便起诉人的角度,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或者以县环保局为被告均可以
C.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的部分,也有撤销的部分,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做共同被告
D.因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部分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变更了处理结果,属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应由市环保局做被告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A.公安派出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公安派出所应以所属于的公安局名义作出此处罚决定
C.公安派出所为被告
D.如罚款为800元,刘某也可以公安派出所所属于的公安局为被告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B.陈某为第三人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就应该适用代表人诉讼
B.诉讼代表人的性质如同诉讼代理人,均是代表"被代表人"或"被代理人"进行活动
C.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产生的,而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机关在颁发的证照中确定
D.诉讼代表人也是当事人之一,他参与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只是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E.诉讼代表人因为也是当事人之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他有着利害关系,因此他的诉讼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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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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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案当事人不服上述行政行为,均以S区公安局为被告进行起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审查认为被告主体不适格,则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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