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具有营利性的社团秘书长
B.法学会秘书长
C.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D.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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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托收行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办理托收业务,并且核实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是否在实质上一致
B.托收行作为买方的受托人,在审查单据时只需审查单据表面上是否与托收指示书一致
C.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银行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D.如果遭到拒付,代收行应当及时把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但是没有义务制作拒绝证明
A.《UCP600》删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将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的审单期限由“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C.明确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同时必须立即退单
D.明确规定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必须经过转让行
A.应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B.应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C.应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D.应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A.即使法国的议付行审查单证相符,也不应付款
B.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如果审查单证相符,应付款
C.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可不付款给开证行
D.买方得知所购货物灭失,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可以拒付
中国A公司(卖方)与泰国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约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即获悉卖方A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
于是立即通知A: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A收到通知后,立即向B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约定所作出的一切支付。A公司同时向B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B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的合同应在B公司向A公司发出通知时即无效
B.B公司的行为妥当,不构成违约
C.A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缺陷,但其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后,B公司应继续履行义务
D.鉴于A公司的履约能力的缺陷,B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关于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
B.关于销售合同对所售出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C.关于卖方对所出售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产品责任问题
D.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A.归我国国家所有
B.归德国国家所有
C.归法国国家所有
D.归比利时国家所有
A.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
B.在荷兰的财产中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荷兰法律
C.适用荷兰法律
D.在中国的单元房适用中国法律,其余财产适用荷兰法律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向澳门终审法院送达
B.受托方对该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该文书可以通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
D.如果该文书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澳门法院仍应送达
A.甲国留学生L和M在华留学期间打架使L受重伤。后L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M赔偿损害,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适用中国法,也可以适用甲国法
B.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某海事法院认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两艘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商船圣母号和铁达尼号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后一方在中国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就圣母号的赔偿责任限制,某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加以处理
D.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海船运货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某海事法院适用了中国法处理该共同海损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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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多名公务员收受哒哒专车公司经济贿赂,下列对涉案公务员进行处分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上述行政强制手段,关于行政强制设定和立法后评估程序,其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由于专车公司招聘的驾驶员必须获得专车驾驶许可证,该许可需经县交通局初步审查,再由市交通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均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进行死刑复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中国公民马荣2000年到法国留学并于2005年取得法国国籍。马荣2005年之后一直定居在法国。2007年马荣在中国与丈夫中国人王某生下一子马小荣,根据法国国籍法的规定马小荣可以获得法国国籍。马小荣自出生后就随奶奶一直生活在中国。马荣的弟弟马军为现役军人,在得知姐姐加入法国国籍并定居法国后就拜托马荣为其申请加入法国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国务院职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关于该原则正确的说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