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2004年10月下旬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提供柴油机50台,单价6000元,总价款30万元。甲方自提自运,货到验收后10日内付款,违约者处以5%的违约金。2004年10月20日,甲方通知乙方10月28日派车提货。届时,甲方到厂后发现该厂经营管理不善,只能提供20台柴油机。甲方将20台机器逐一验收后,装车返回。途中,一车因路滑地陷,发生事放,车辆及所载10台机器皆毁.仅汽车一辆即损失1万元。其余车辆载货物安全返厂,由于乙方未按时足量供货,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甲方请求赔偿。经查上诉事实属实,合同合法有效。违约方应支付多少违约金?赔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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