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B.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生效判决,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C.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D.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日起的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