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A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在对辖区内B卷烟生产企业第二季度卷烟生产环节开展日常监管时,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方法采集到以下相关数据:
5月份实际产量=250000元÷100元/万支=2500万支。
2012年9月,甲市局内管部门在对辖区A卷烟厂、B烟叶复烤厂进行日常监管时,采集到下列数据:
1、8月份,该省工业公司分解下发给A卷烟厂的计划产量是10万箱,内管部门通过调查,机台台账采集到的生产数据为10.05万箱,成品入库量为10.05万箱,生产报表产量为10.02万箱。
2、B烟叶复烤厂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约1.2吨废弃烟叶、烟梗、烟末销售给甲市肥料厂,获取利润2万元。另外,内管部门还根据监管情况,编制了如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