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0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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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6
A.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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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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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托梁跨中按偏拉构件,连续托梁中支座截面按受弯构件
B.托梁跨中按受弯构件,连续托梁中支座截面按偏压构件
C.托梁跨中按偏拉构件,连续托梁中支座截面按偏压构件
D.托梁跨中按受弯构件,连续托梁中支座截面按受弯构件
A.对于采用原木下弦的木桁架,其跨度不宜大于15m
B.采用木檩条时,桁架间距不宜大于4m
C.桁架制作应按其跨度的1/200起拱
D.桁架受压弦杆的长细比限值为1/150
A.齿连接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构造是否合理
B.在齿连接中,木材抗剪破坏属于脆性破坏,所以必须设置保险螺栓
C.在齿未破坏前,保险螺栓几乎不受力
D.木材剪切破坏对螺栓有冲击作用,因此螺栓应选用强度高的钢材
A.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纵筋不应少于4Φ12
B.七层的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房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时,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纵筋不应少于4Φ12
C.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总高度21m、横墙较少的七层普通砖砌住宅楼,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Φ10
D.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
A.为使抗震墙有较好的变形能力,控制每个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B.利用分洞将较长的配筋砌块抗震墙分成若干墙段时,墙段不宜小于1.0m
C.为使地震作用传递更直接,房屋的纵、横两方向的墙体,沿竖向上下连续贯通
D.为了保证楼、屋盖传递水平地震作用,8度区、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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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4.2.6条要求风荷载引起的弯矩按照下式计算:这个弯矩应该是最大弯矩吧?处于什么位置?
假设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5.0MPa,全部竖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为2412mm2,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为360MPa,墙体内设有水平分布钢筋,墙体计算高度H0=3600mm。试问,该墙体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kN),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
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如何验算?
斜杆D3原木梢径d=100mm,其杆长l=2828mm。D3杆轴心压力设计值(恒载)N=-18.86kN,当按强度验算时,斜杆D3的轴压承载能力与下列何项数值相近?()
《砌体规范》10.5.6条原文如下:由重力荷载代表值产生的框支墙梁内力应按本规范第7.3节的有关规定计算。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但托粱弯矩系数αM、剪力系数βv应予增大;增大系数当抗震等级为一级时,取为1.10,当抗震等级为二级时,取为1.05,当抗震等级为三级时,取为1.0。该条的条文说明指出:"重力荷载代表值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第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取全部重力荷载不另行折减"。这个"不另行折减"如何理解?是不是说取重力荷载代表值=1.0恒+1.0活,而不是1.0恒+0.5活?《抗规》5.1.3条中倒是有1.0恒+1.0活的情况,但是只适用于"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
当该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采用Cb20混凝土灌孔,灌孔率为33%时,该墙体受剪承载力最接近于()kN。
《抗规》的7.2.4条,规定了底层(底部二层框架一抗震墙房屋还包括第二层)地震剪力设计值增大系数,"根据侧向刚度比在1.2~1.5范围内选用"这句如何理解?另外,既然规定剪力设计值全部由该方向抗震墙承担,为什么在7.2.5条还规定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确定方法?
如何理解《砌体规范》6.1.1条"墙、柱高厚比的验算"?
《抗规》的7.2.5条规定,底部各轴线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的分配,可近似按底部抗震墙和框架的有效侧向刚度的比例分配确定,这里,倾覆力矩应如何计算?又是如何在框架与墙之间分配的?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的4.1.7条,规定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的取值,γ0与设计使用年限有关。表4.2.1-5规定了对应于设计使用年限的强度调整系数。我发现,两者是互为倒数的,例如,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γ0取0.95,1/0.95=1.05,恰好为设计使用年限25年时的强度调整系数。由于设计时要求γ0S≤R,规范在这个地方是不是重复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