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的某生产企业,2014年企业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是9282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审核,发现有关涉税问题如下:
(1)企业拥有房产原值1000万元,其中1月1日将临街原值100万元的房屋出租两年,取得月租金是6万元,3月31日把剩余900万元房产中的原值500万元的房产投资,当年按照协议固定取得60万元的利润,不承担风险,企业未计算缴纳相关房产税,其他税费核算准确。
(2)销售一幢90年代建造的仓库,售价50万元,房屋原值15万元,现在修建同样的仓库需60万元,该仓库现为四成新,转让时缴纳相关税费2.75万元,缴纳了土地增值税6.98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广告费120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经查上年仍有未扣除完的广告费140万元。
(4)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9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9.2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148.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4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缴纳的违反《环保法》的罚款5万元,违反经济合同的违约金6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8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另外,10月税务机关查处发现2012年有偷税行为,被处10.2万元的罚款,也通过“营业外支出”作了扣除。(当地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7.96
B.0.56
C.0.98
D.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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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中外合资冰箱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冰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4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0万元(不包括购进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进项税额);
(2)发生冰箱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30万元;当年支付残疾人工资为34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用于生产,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2013年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2年,本年向银行支付了4个季度的借款利息30万元,该厂房于2014年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企业将利息全部记入了财务费用;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3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6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44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南方灾区的重建捐赠自产产品一批,账面成本40万元(当期同类货物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6万元);
(6)本年12月购入一套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自用,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7)投资收益账户反映:2012年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本年取得利息所得50万元;2011年对境内某居民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本年分回投资收益18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A.残疾人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50%
B.新产品研发费税前可以加计扣除50%
C.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D.购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E.从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需要按照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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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时,应按照()确定销售收入。
该企业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万元。
农村居民李某占有2000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养鸡场,另占用300平方米非基本农田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定额税率20元/平方米,李某当年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元。
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在A 国设立了一个100%控股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B 国的丙公司30%的股权,假设丙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丙公司在B 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丙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则丙公司已纳税额应由乙公司负担的税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我国境内的一家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85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5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2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该公司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纳税调整的金额为()万元。
下列关于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商场“双十一”期间为了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买一大桶花生油赠送同一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桶进价每桶30元,售价44元,小瓶进价每瓶7元,售价11元(以上售价均含增值税),假设当月销售大桶花生油100桶,那么该商场当月应确认的大桶花生油的收入为()元。(增值税税率为10%)
中国公民刘某2019年5月出版长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30000元,刘某应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2019年5月,张某根据劳务合同的规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张某应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某高校教授2019年12月从A 国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在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从A 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60000元,在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高校教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该高校教授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