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B.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C.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次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D.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A.2020年1月1日B.2020年10月1日C.2021年1月1日D.2021年10月1日
A.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B.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C.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D.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