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医院设立医患协调办公室统一受理台州市立医院员工、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等反映台州市立医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各方面问题的投诉。
B.投诉人向医院任何有关员工和科室投诉的,相应的接待人均有责任主动引导投诉人向医患协调办公室投诉。
C.投诉人不愿到医患协调办公室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和投诉记录工作,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患协调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D.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医患协调办公室。
E.对于不能当场处理的投诉,由医患协调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