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B.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C.自然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A.矿山基本情况;矿区基础信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B.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C.矿山基本情况;矿区基础信息,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损毁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施工分析 D.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不包括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