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身权和邻接权
B.作品的创作者权和作品的传播权即著作权和邻接权
C.财产权和邻接权
D.人身权和表演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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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杂耍
B、杂技
C、马术
D、驯兽
A.乙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甲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乙向丙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甲向丙支付报酬
A、不必征得作者许可,也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
B、须征得作者许可,但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
C、不必征得作者许可,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D、须征得作者许可,并须向作者支付报酬
A.著作财产权
B.著作人身权
C.该画作原件的所有权和全部著作权
D.该画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
A.将作品公之于众
B.将作品予以固定
C.将作品予以复制
D.将作品公开发行
A.甲,甲
B.乙,乙
C.甲,乙
D.乙,甲
A.修改权截止于2050年5月6日
B.署名权截止于2050年12月31日
C.著作财产权截止于2050年12月31日
D.著作财产权截止于2050年5月6日
A.小崔本人
B.节目嘉宾
C.节目制作单位
D.单位领导
A.录音录像制作者、报社、电台
B.著作权人、表演者、电台
C.表演者、报社、著作权人
D.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
A.制片者
B.导演
C.演员
D.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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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故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生产技术、配方等帮助,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识虚假专利号冒充专利,情节严重的,以假冒专利罪定罪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自然犯罪,所以其违法性的特征不仅是对刑事法的违背,更主要的是对知识产权法等的违背。()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知识产权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国际通行的重罪原则、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确定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属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不能适用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