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D、《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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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验收考核
B.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
C.项目考核
D.年度考核
A、领导班子
B、领导干部个人
C、具体执行者
D、领导干部个人和具体执行者
A、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B、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C、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D、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A、上级党委
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C、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D、上级人民政府
A、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B、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
C、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
D、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领导干部
A、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B、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宣传部
C、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D、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A、降级
B、责令辞职
C、罢免
D、撤销党内职务
A、罢免
B、批评教育、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C、询问质询
D、撤换
A、解散
B、改组
C、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D、诫勉谈话
A、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变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B、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用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C、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D、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最新试题
小王面试了一家公司的“综合办文秘”,面试负责人要求小王承诺三年内不生育,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三年内小王怀孕,公司要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企业招聘费用。小王虽然不情愿,但想到找工作的艰辛,就违心答应了。一年后,小王怀孕了,企业要求小王按面试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企业招聘费用。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R市(县级市)A食品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将R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R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作出的“撤销A食品厂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予以撤销。原告于2001年11月向R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取得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R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3月作出撤销决定。关于上述材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重要经验。
在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范围内进行产生强烈偶发性噪声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当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利用沟渠、坑塘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要采取()措施。
2007年11月12日,XX省某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当地盐务局认为该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该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而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该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该公司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XX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XX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从2018年起,某市位于南河边的南河苑楼下逐渐形成酒吧一条街,但酒吧产生的噪音使住户苦不堪言。2019年5月,这些酒吧因没有营业执照被该区有关部门勒令停止营业。随后,其中的部分酒吧将相关手续办理齐全,本已可以办理执照,但7月22日,南河宛13户住户以酒吧经营会影响其正常生活为由对其开业登记提出异议,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举行行政许可听证的要求。因为周边居民对申请人开设酒吧噪音扰民反映强烈,故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应批准申请人办理执照。
某公司与某区建设局2009年签订人行护栏改造协议,约定某公司在合同路段投资改造人行护栏,某区建设局同意其在投资改造的人行护栏路段安装广告灯箱,使用期限10年。后该市将灯箱广告审批权划转到城市管理执法局,2012年3月,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该局《关于拆违、景观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这一规范性文件,通知某公司4月20日以前自行拆除灯箱广告,4月21日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由某公司自己承担。某公司收到通知后,提出异议。根据以上事实,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某县工商局以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为由,依据食品安全法对某超市作出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超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但处罚幅度明显偏轻,不利于维护食品安全,于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变更行政处罚决定,除了没收过期食品外,将罚款金额变更为10000元。行政复议机关出于维护食品安全的原则变更罚款金额,于法有据合于情理。
王某大学毕业后筹集资金10万元在W市某区成立了以王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3人组成的从事电脑软件开发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电脑软件开发属于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政策。3年免税期到期后,王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缴纳能力”为由拒不缴纳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合计2万元。某区税务局几经催缴无效,于是便冻结王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强行划拨2万元抵缴税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