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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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问答题1998年初,英国芳薇公司与宁波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资兴建综合娱乐场所"宁波大世界"。开发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芳薇公司投资的设施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芳薇公司垫付,待合作后补偿。为此,芳薇公司于1998年11月15日、1999年1月6日两次向原告发出邀请函,允诺在英国逗留期间食宿及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2月5日达成《关于开发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协议》。协议约定:(1)开发公司派以王某为首的五人小组赴英国考察,由芳薇公司发邀请函。(2)在英国期间费用暂由芳薇公司支付,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弥补。如不能合资,开发公司以其它形式弥补芳薇公司所垫付的资金。(3)根据市政府意见,开发公司在1999年5月动工兴建。(4)由芳薇公司协助办理考察手续及签证,考察时间为15天,芳薇公司代理人丁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分别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1999年3月17日,高某等一行5人赴英国实地考察,共花食宿、咨询等费用12397英镑。同年3月28日,双方当事人在英国伦敦市签订了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合同。考察回国后,该合同报批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未获批准。嗣后,双方协商,由开发公司以宁波市富锦小区一套二室商品房偿付该出国考察费用。因开发公司未兑现,芳薇公司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我方与被告开发公司洽谈在宁波市建设大型游乐设施期间,开发公司要求我方发函邀请其赴英国考察,并垫付在英国期间的一切费用,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相应资金支付,或以其它形式给予补偿。被告开发公司赴英国考察后,拒付在英期间由我方垫付的费用12397英镑,要求被告开发公司履行协议,偿付垫付的资金。开发公司答辩称:与芳薇公司签订的合资项目合同未批准,应视为无效合同,不发生违约,赴英国考察费用亦不能全部承担。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