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为16周,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均按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下表。

工程施工到第4周末时进行进度检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工作已经完成,但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2:B工作施工时,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工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3:C工作为检验检测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检验检测配合工作费用5000元。
事件4: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导致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进行文物现场保护的费用为1200元。

若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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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2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8承包商中标,并于2012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承包商先做开_r-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2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2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11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B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2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8承包商中标,并于2012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承包商先做开_r-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2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2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11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4.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2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8承包商中标,并于2012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承包商先做开_r-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2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2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11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B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5.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2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8承包商中标,并于2012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承包商先做开_r-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2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2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11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6.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2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8承包商中标,并于2012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8承包商先做开_r-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2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2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3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2011年3月30日,使用单位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指出本案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