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对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15年6月30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25元人民币。2015年6月30日有关外币账户期末余额如下:
A公司2015年7月份发生以下外币业务(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1)7月15日收到某外商投入的外币资本50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24元人民币,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6.30元人民币,款项已由银行收存。
(2)7月18日,进口一台机器设备,设备价款400000美元,尚未支付,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23元人民币。该机器设备正处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预计将于2015年11月完工交付使用。
(3)7月20日,对外销售产品一批,价款共计20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22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收到。
(4)7月28日,以外币存款偿还6月份发生的应付账款20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21元人民币。
(5)7月31日,收到6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30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20元人民币。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最新试题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企业的记账本位币。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
需要按照期末汇率进行调整的外币账户包括()。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准则中所指的汇兑损益都属于已实现的损益,均计入财务费用。
在售后租回业务中,如果销售方(承租人)以高于资产公允价值销售资产时,资产卖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摊销,调整租赁使用权的折旧费。
短期租赁只能采用简易的方法核算,不能通过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户核算。
买卖外币时,本币与外币的差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应确认租回相关的利得和损失。
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