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采购法第55条规定采行协商措施者,其采行协商措施前之开标至审标作业,依采购法规定应予保密 B.不得将协商厂商投标文件内容、优缺点及评分,透露于其他厂商 C.采行协商措施应执行保密措施 D.原招标文件已标示得更改项目之内容,始得纳入协商
A.机关洽最低标厂商优先减价1次时,该厂商书明照底价承作,机关得决标予该厂商 B.议价案之减价次数,适用采购法第53条关于不得逾3次之规定 C.决标依采购法第52条第1项第2款规定办理者,除小额采购外,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得以第94条成立之评选委员会代之 D.未达公告金额采购,依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规定办理公开评选者,其评选程序不得予简化,不适用采购法第94条评选委员会之规定
A.3日 B.5日 C.7日 D.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