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年
B、4年
C、5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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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垄断行为
B、违反交易自由的非法行为
C、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非法行为
D、增大交易成本的非法行为
A、不少于10年
B、不少于20年
C、不少于7年
D、不少于50年
A、货源标记
B、原产地名称
C、地理标记
D、版权标记
A、递交日
B、申请日
C、优先权日
D、受理日
A.先发明原则
B.先实施原则
C.先申请原则
D.无手续原则
A.前者国外,后者国内
B.前者国内外,后者国外
C.前者国内外,后者国内
D.前者国内,后者国内外
A.职务发明申请权属于王某
B.非职务发明申请权属于王某
C.职务发明申请权属研科所
D.非职务发明申请权属科研所
A、商标局
B、商标评审委员会
C、法院
D、消费者协会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一年半
A、防御商标
B、联合商标
C、证明商标
D、组合商标
最新试题
涉嫌商标犯罪的,办案机关应当对侵权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商标标识附着于商品的状况分别取证,并准确全面地拍摄记录相关商标标识的具体细节和附着商标标识的商品全貌。()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国法令明确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及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均可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公司等单位构成。()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如果行为人以假冒手段侵犯某一特定专利权的,可能发生假冒专利罪与诈骗罪法条竞合现象,根据“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条”的法条竞合处理原则,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