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人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指定管理人
D.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2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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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4年2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3年10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4年5月1日,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4年3月1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A.自破产终结之日起5日内
B.自破产终结之日起10日内
C.自破产终结之日起15日内
D.自破产终结之日起30日内
A.破产宣告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损失
C.管理人为处分破产财产而产生的利息费用
D.管理人报酬
A.法院应当在2013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B.法院在2013年3月5日通知润和公司,润和公司若有异议,最晚在3月12日提出
C.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润和公司
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润和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A.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程序,解除对甲企业货物的查封
B.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将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乙企业
C.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将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提存
D.将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海淀区人民法院来继续执行
A.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B.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
C.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存在不同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
D.破产是在管理人的监督和法院的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A.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C.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A.张某于2013年1月6日取得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10万元,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10万元
B.张某欲将其债权60万抵销于2012年3月15日欠甲企业的债务60万元
C.张某于2012年11月11日得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是于2012年11月15日从甲企业购买一台设备20万,未支付货款,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20万
D.张某于2012年12月12日得知甲企业欲申请破产,于是向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10万元,欲抵销其欠甲企业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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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民事纠纷中,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企业拒绝执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中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同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针对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2年3月1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突然出走,不知去向。甲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甲公司所欠乙公司工程款2000万元债务到期,乙公司要求还款,甲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指定律师赵某担任管理人。下列属于法院决定更换管理人的情形有()。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后,依法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重整申请,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对重整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2016年5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偿债程序。对其特征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