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A、制造和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B、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
C、在合同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单项选择题我国专利法于()施行。

A、1984年3月12日
B、1985年4月1日
C、1992年9月5日

最新试题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公司等单位构成。()

题型:判断题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符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构成;同时,如果行为人采取上述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立案侦查。()

题型:判断题

知识产权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

题型:判断题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犯罪行为有()

题型:多项选择题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题型:判断题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题型:判断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题型:判断题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

题型:判断题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题型:多项选择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国际通行的重罪原则、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确定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属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不能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题型: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