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即债的构成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
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从债是指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
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
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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