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