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合同之债成立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的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又称合意解除,解除契约或反对契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双方法律行为。
是指在原合同中通过解除权条款,或另外签订一个合同,赋予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权,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完毕前,由于法定的事由行使解除合同归于消灭的行为。
是指当事人互付给付债务,各以其债务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债的消灭制度。
是指由法律规定两债权得以抵销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抵销。
又称约定抵销,意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协议而实行的抵销。
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债的消灭方式。
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①概括承受,是指债的关系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 ②特定承认,是指因债权让与或者债务承担而受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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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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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
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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