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期间;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4.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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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效力可以从()加以说明。
出租人的权利包括()。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即可以是约定也可以是行为。
合同的履行的前提是合同()。
当事人一方以卖方在约定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是合同订立前交付。
客运合同是()的一种。
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属于()。
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