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关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也叫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又称依法仲裁,是指仲裁人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纠纷进行仲裁。
是指争议的主体分属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
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制定的现存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A.那某,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B.葛某,曾担任审判员8年 C.田某,曾担任公务员10年 D.钮某,从事律师工作9年
最新试题
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规则和制度是完全不一致的。
什么是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时,仲裁协议无效。
简述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
仲裁的()是仲裁的基本属性。
简述仲裁裁决执行的意义。
简述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不予执行是由()来审查和裁定。
可仲裁性的主体标准是争议的主体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