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06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600元(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100000元;(4)在A国讲学取得税后收入20000元,己按收入来源地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A.5700B.6564C.7140D.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