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税务师在2015年4月对某公司2014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的,发现改企业多摊销了办公室的装修费30000元。若该公司2014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对该项费用调整的会计分录应为()

A.借:长摊待摊费用;贷:管理费用
B.借:长期待摊费用;贷:本年利润
C.借:长期待摊费用;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借:长摊待摊费用;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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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关于延期纳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期纳税
B.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60日
C.特殊困难包括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D.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予加收滞纳金

2.单项选择题关于一般程序的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B.纳税人在规定规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
C.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D.有人居住的住房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

3.单项选择题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A.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B.业主家庭支出
C.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
D.实际消耗的外购半成品

4.单项选择题鉴证人获取涉税鉴证证据不可以用的方法是()。

A.偷拍偷录
B.审阅书面材料
C.检查盘点实物
D.询问或函证事项

5.单项选择题甲地税局委托乙保险公司代征税款,纳税人对代征税款不服提出复议,复议机关为()。

A.甲地税局上级税务机关
B.甲地税局
C.乙保险公司
D.乙保险公司上级机构

7.问答题某国有大型矿山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4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2年1月~2014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2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铜矿石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矿石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因对方延期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收到汇票后大型矿山直接向银行承兑。该矿山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512.82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朝阳区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4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矿山,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4年5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8.问答题某国有大型矿山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4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2年1月~2014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2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铜矿石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矿石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因对方延期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收到汇票后大型矿山直接向银行承兑。该矿山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512.82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朝阳区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4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矿山,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4年5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9.问答题某国有大型矿山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4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2年1月~2014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2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铜矿石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矿石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因对方延期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收到汇票后大型矿山直接向银行承兑。该矿山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512.82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朝阳区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4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矿山,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4年5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判断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