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B3838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排水执行一级标准
B、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考虑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采样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C、GB3838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D、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或车间出力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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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B、氢化合物
C、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D、二氧化碳、二氧化
A、降级处分
B、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C、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D、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A、重点污染源防治(治理)
B、区域性污染防治(治理)
C、污染防治的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
D、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
A、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每日3%的比例加收罚款
B、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提起诉讼期限是15日
C、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申请复议期限是60日
D、环境保护行处罚决定书应该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
A、环境违法事实的阐述
B、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
C、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申辩陈述权利
D、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
A、罚款
B、警告
C、限期治理
D、吊销执照
A、1小时
B、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A、县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级人民政府
A、警告、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或撤职
D、开除
A、警告、记过
B、记大过
C、降级或撤职
D、开除
最新试题
该市垃圾处理站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10年8月环保部门对某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底建成并投产,厂区内建有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但该建设项目自投产以来,一直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现场取样监测,其水污染物各项指标达标排放。问:该企业有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如何处理?
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
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该厂是否应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门如果对该厂废水超标排放进行了行政处罚,是否应征收排污费,如果不征收请说明原因。
本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还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为什么?
某县有几家石材厂,办厂已十几年了,但一直没有进行环保审批。按《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最近在在讨论时,对此行为是责令补办还是予以罚款,多数人认为,不应罚款,已超2年了,你认为呢?依据是什么?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如何认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现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如何处理?
针对此情况环境监察人员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