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正确认识法律与情理的关系,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下面是有关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论述,你认为正确的是:()

A.情理是法律的基础,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理的事物都是合法的,进一步讲,合乎大道理的事情都是合法的,你总能找到它合法的依据;不合乎大道理的事情都是非法的,你总能找到它非法的依据。
B.特殊情况下,非正义的事物也会在特定历史时期得以用法律的形式体现,这就会出现“形式合法、实质违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与情理发生分离,即: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C.特殊情况下,由于制定法对社会发展存在滞后性,也会出现法律与情理发生分离的情况。
D.法律与情理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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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项选择题下面有关《行政许可法》意义的论述,正确的有:()

A.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现代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精神的实质是治权,也就是规范和约束权力,因为权力的天性是扩张,只有规范权力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B.按照行政许可法,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为,民众均可作为,无须得到行政许可;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
C.我国的传统观念认为,一项事情,没有得到国家任一个部门的认可或支持,就是非法的,所以人们做任何事情,首先要找一个国家部门去公关,并总希望国家设置或明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人们会无所适从,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去寻求认或支持。这种观念还认为,政府做什么事情都是合法的,无须有法律的授权,民众做什么事情只要没有得到政府的批文,都是非法的。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有力地更正了上述传统观念。
D.按照行政许可法,一项事情,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就是合法的。行政许可法保障了民众的自由,释放了民众的创新能力,也是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在中国得以产生的原因。

2.多项选择题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它特点有:()。

A.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
B.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C.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补充。
D.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3.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的实施有如下要求:()。

A.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条件等相关资料详细公示,并不得向申请人要求提供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B.一次性告知义务。
C.受理申请或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开具凭证,以不影响申请采取法律救济。
D.不予行政许可应说明理由。
E.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多项选择题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包括:()。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D.国务院各部委

5.多项选择题下面是有关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社会事件和现象进行处理而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C.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使用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界定是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特色,它将政府文件脱离法院审查的范围。
D.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无助于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如行政主体所拥有的行政立法权就无法受到约束和规范,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审查原则相背离。

6.多项选择题行政合理的具体要求是:()。

A.行政行为要符合客观规律
B.行政行为要符合制定有关法律的目的;
C.行政行为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D.行政行为要有充分客观的依据;
E.行政行为要符合正义和公正。

8.多项选择题牢骚效应:凡是公司中有对工作发牢骚的人,那家公司或老板一定比没有这种人或有这种人而把牢骚埋在肚子里公司要成功得多。提出者: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院。你认为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牢骚是改变不合理现状的催化剂。
B.牢骚虽不总是正确的,但认真对待牢骚却总是正确的。
C.应该将爱发牢骚的员工辞退。

9.多项选择题柯美雅定律: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所以任何东西都有改革的余地。提出者:美国社会心理学家M·R·柯美雅。你认为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完美是追求的目标,但事物永远达不到完美。
B.通过努力,任何事物都能变得更好。
C.一项事物已经完美了,我们无须努力了。

10.多项选择题王某委托李某到广州市购买100台电视机,但李某到广州后,发现录音机很便宜,但自作主张为王某购买了50台录音机。下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上述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B.王某对上述行为追认的,代理行为生效,上述民事行为对王某发生效力;王某拒绝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上述民事行为对王某无效,李某自行承担购买50台录音机的货款和所有权。
C.该民事行为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D.李某出于善意的原则购买,所以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