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输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处罚依据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不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