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车工,2009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至2010年5月1日被辞退时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连月加班,每天加班时间2-3小时不等,但公司以王某拿的是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为此,王某向公司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