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0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账款320万元,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将一栋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市场价格为300万元的厂房交付给乙公司抵偿债务。
(2)甲公司将账面价值为10万元、市场价格为14万元的一批库存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
(3)2×10年1月1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款项于当日收存银行并专户存储。债券发行2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2×10年1月1日二级市场上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P/F,9%,5)=0.6499;(P/A,9%,5)=3.8897)]。
(4)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暂时性下降100万元。
(5)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50万元。
上述市场价格等于计税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A.603.59万元
B.853.59万元
C.120万元
D.683.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