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写入“限制竟争条款”
B.以保护专利权为由,不合理地限制商品的平行进口
C.违反对专利权限制条款行使专利权
D.不实施也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许可权
B.署名权
C.获奖权
D.获酬权
A.许可权
B.署名权
C.获奖权
D.获酬权
A.强制许可必须由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由专利局批准,合理使用不存在批准的问题
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使用专利后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合理使用则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C.强制许可一般都是基于商业目的,合理使用是为了科学研究、实验等目的
D.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合理使用既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也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A.先用权限制和合理使用限制
B.临时过境限制
C.专利权用尽原则
D.强制许可限制和指定实施限制
A.专利权人未充分实施其专利时
B.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时
C.专利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
D.专利实施请求人与专利权人就使用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A.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使用
B.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实施其专利
C.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但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了该专利
D.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此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的
A.甲公同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自1997年至2007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生产、销售乙公司的专利产品
B.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自1997年至2007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生产、销售乙公司的专利产品,同时,乙公司不得再允许其他公司、个人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
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双方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同时双方均不得允许第三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
D.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自1997年至2007年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生产、销售乙公司的专利产品,同时,乙公司不得再允许其他公司、个人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甲公司自己也不得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
A.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B.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C.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D.从属实施许可合同或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A.合同转让
B.赠与
C.继承
D.投资
A.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B.使用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C.销售、许诺销售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D.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最新试题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自然犯罪,所以其违法性的特征不仅是对刑事法的违背,更主要的是对知识产权法等的违背。()
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公司等单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