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上海美华家电产业有限公司(3185220×××)是一家从事冰箱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广州云峰国际贸易公司(4423592×××)进口一批冰箱配件生产冰箱供应国内市场。船舶进口次日委托广州远通货运有限公司(4423980×××)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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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于2007年4月以CIF条件与英国乔治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一笔出售棉籽油贸易。总数量为840公吨,允许分批装运。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规定:“840M/Tons of cottonseed oil.Loading port:Guangzhou.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in towlots,460M/Tons to London not later than Septemberl5,2007.380M/Tons to Liverpool not later than October 15,2007.”(840公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公吨于2007年9月15日前至伦敦,380公吨于2007年10月15日前至利物浦)。粮油进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黄埔港装305公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继续装155公吨至伦敦的余数,9月末再装至利物浦的380公吨。第一批305公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于8月15日开证行提出单证有如下不符:
1.我信用证只允许分二批(in two lots)装运,即460公吨至伦敦,380公吨至利物浦。你于8月3日只装305公吨至伦敦,意即至伦敦余155公吨准备继续再装。这样违背了我信用证规定。
2.我信用证规定装运港为广州港(Loading port Guangzhou),根据你提单上记载,其装运港为黄埔(Huangpu),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以上二项不符点,请速告你方处理的意见。”
粮油进出口公司接到开证行上述意见后,即邀请几个单位的单证专业人员共同探讨研究。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出口业务的履行程序。

A.Loading
B.Partial
C.380M/Tons
D.”(840公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公吨于2007年9月15日前至伦敦,380公吨于2007年10月15日前至利物浦)。粮油进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黄埔港装305公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继续装155公吨至伦敦的余数,9月末再装至利物浦的380公吨。第一批305公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于8月15日开证行提出单证有如下不符:
E.我信用证只允许分二批(in
F.我信用证规定装运港为广州港(Lo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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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铜的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0年11月,价格条款为CIF天津200美元/吨。合同订立之后,A开出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11月30日。11月27日,正当B租的船舶要进装运港装运时,突然遭遇飓风袭击,船舶紧急到临近港口避难。B通知A,因发生飓风,交货要延迟几天;随后提交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由于市价下跌,A接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B公司坚持将货物运到天津。12月10日货到目的港,A拒收货物。B以150美元/吨的价格将货物转卖,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分析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买方可以索赔哪些损失,卖方的抗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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