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署名权
B、修改权
C、发表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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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
B、甲和乙
C、丙
D、甲和丙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委托发明
D、共同发明
A、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B、侵犯了《文学家》杂志社的著作权
C、侵犯了乙和《文学家》杂志社的著作权
D、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特定
C、合同可撤销
D、合同有效
A、应由法院自行决定赔偿数额
B、只能按甲因侵权行为所得来计算赔偿数额
C、B选项中数额也难以确定时,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D、法院驳回起诉,由乙确定损失数额后再另行起诉
A、侵犯了A的著作权
B、侵犯了甲出版社的出版社权
C、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D、即侵犯了A的著作权又侵犯了甲出版社的出版社权
A、只需征得A同意
B、同时征得A与甲出版社同意
C、只需征得甲出版社同意
D、因作品已发表,不用征得任何人同意
A、乙公司出版发行的歌曲集
B、《时尚》杂志上的文章
C、甲刚刚完成尚未发表的小说
D、丙出版社出版的散文集
A、没有侵犯乙的权利
B、侵犯了乙的版式设计权
C、侵犯了乙的出版权
D、侵犯了乙的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
A、需征得迈克同意,并支付报酬
B、不需征得迈克同意,但应支付报酬
C、不需征得迈克同意,也不用支付报酬
D、需征得迈克同意,但不用支付报酬
最新试题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符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构成;同时,如果行为人采取上述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立案侦查。()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涉嫌商标犯罪的,办案机关应当对侵权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商标标识附着于商品的状况分别取证,并准确全面地拍摄记录相关商标标识的具体细节和附着商标标识的商品全貌。()
行为人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行为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以假冒手段侵犯某一特定专利权的,可能发生假冒专利罪与诈骗罪法条竞合现象,根据“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条”的法条竞合处理原则,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自然犯罪,所以其违法性的特征不仅是对刑事法的违背,更主要的是对知识产权法等的违背。()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