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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技术秘密
B、经营秘密
C、国家秘密
D、一切未公开信息
A.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联合商标
D.防御商标
A.“大韩国”
B.“天坛
C.“黑鬼”
D.“月亮”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D.摘要
A.能制造伪钞的复印机
B.疾病的治疗方法
C.动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D.智力活动的规则
A.不能包括在一个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请求
B.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C.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D.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A.瘦肉型猪
B.瘦肉型猪的新饲料
C.瘦肉型猪的培育方法
D.瘦肉型种猪的培育方法
A、不交纳专利年费
B、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C、提出放弃专利权的口头声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D、提出放弃专利权的声明
最新试题
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在提起自诉时能够提供有关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调取。()
涉嫌商标犯罪的,办案机关应当对侵权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商标标识附着于商品的状况分别取证,并准确全面地拍摄记录相关商标标识的具体细节和附着商标标识的商品全貌。()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侦查应当立足于违法性行为和侵权性行为的侦查上。()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犯罪行为有()
著作权与专利权同属知识产权类型,其区别主要在于()。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国际通行的重罪原则、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确定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属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不能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识虚假专利号冒充专利,情节严重的,以假冒专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