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B.总行资产监控部
C.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
D.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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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行资产监控部
B.总行法律合规部
C.总行资产托管部
D.总行风险委员会
A.托管资金账户设置
B.账户管理
C.资金划拨管理
D.产品检查
A.发起机构主管部门
B.总行私人银行部
C.总行审计部门
D.总行资产托管部
A.发起机构
B.总行私人银行部
C.总行审计部
D.总行资产托管部
A.总行私人银行部
B.资产托管部
C.资产监控部
D.发起机构
A.指导、监督、检查全行办理与产品有关的资产托管业务
B.指导产品发起机构完成产品运营监控的档案、台账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
C.定期对产品的运营风险作总体分析
D.预警及处置方案的审定和督促落实工作
A.监控评估产品的整体运营情况
B.就产品运营监控管理中的相关事宜,参与产品发起机构与政府监管部门、行内风险、监控、审计等部门协调、沟通和报告
C.负责托管产品的资金托管业务
D.指导产品发起机构完成产品运营监控的档案、台账及相关报表统计工作
A.职责明确
B.统筹管理
C.部门协作
D.及时预警
A.基本风险政策
B.全面风险政策
C.总体风险政策
D.分类风险政策
A.区域
B.产品
C.项目
D.组合
最新试题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代销业务各条线主管部门和经营机构在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履职情况和监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于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经定期监测检查发现并确认产品存在本金或收益损失可能的,可不经预警程序直接纳入关注类名单管理。
根据代销业务的规定,二级分行或支行不得与其他机构签订产品代销协议并销售其产品。
在特殊情况下,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可以进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内。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管理中,发起机构需按季度提交关注类产品运营情况监测检查报告。
所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委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监控管理中,发起机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的风险及处置信息应及时上报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但不需抄报同级资产监控部门。
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开展通道类业务。
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关注类产品是指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信息,经综合判断可能出现本金及收益损失的产品。
民生银行“基本风险政策”再按年度集中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