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常
B.关注
C.次级
D.可疑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A.关注
B.次级
C.可疑
D.损失
最新试题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经营性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2号),商业银行可以将内部审计只能外包给第三方,以缓解内部审计资源压力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投资的机构按规定未纳入并表范围的,应从商业银行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对该机构的资本投资,若该机构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2号),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变更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须报银监会备案。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商业银行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若为负值,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应予以扣除。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2号),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获取与审计有关的信息,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2号),内部审计部门可就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可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涉及和经营管理的决策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