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后,即可开始采购程序。 B.公示期内,研究所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的,应当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C.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D.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提交的关于其产品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A.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B.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C.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D.由于邀请的供应商中包括了该事业单位和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事业单位的书面推荐意见,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不需要公告。
A.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达到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后,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B.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C.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与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不符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D.为节省采购时间和费用,谈判小组成员可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