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5月,美国A 公司与澳大利亚MONMEN 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6月,MONMEN 公司按时向本国I 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9月,A 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如期装运货物后,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所有单据经寄单行向开证行I 银行提示付款。但是,I 银行发现A 公司提交的提单上记载的被通知人名字有误,即把MONMEN 错写成MOMMEN 了,开证行认为单证不符,拒绝向A 公司付款。
A 公司认为开证行过分挑剔,只因一个字母打印错误而拒付货款,即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开证行付款并承担该行因未按信用证条款付款而使A 公司所受的损失。开证行则以多项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试问:如果你是法官,将判决谁败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