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承销团成员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须以明显标志向群众明示本*网点代理销售本期国债,销售结束对也须及时公示。 B.各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要及时将分销任务和调整任务数抄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桃构和财政厅(局)。 C.各承销困成员要加强自律,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资者(包括VIP客户)优先销售本期国债。 D.五)各承销团成员严禁利用国债名义揽储。不得将本期国债与其他投资产品“捆绑”销售。
A.三年期和五年期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2.70%计付利息。 B.三年期和五年期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3.69%计付利息。 C.五年期本期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4.77%计付利息。 D.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5.l3%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