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试题
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
拟任中资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或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行,申请人最近1年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2号),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申请人应开办专营业务3年以上,有经营专营业务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的部分。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不含被投资保险公司)的所有资本投资;若这些金融机构(不含被投资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