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应对受托方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B.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应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就全部金额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1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
A.1145元
B.1905元
C.1405元
D.1545元
A.6.8元
B.6.75元
C.6.5元
D.7元
最新试题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主要目的有()。
计算题:某烟草公司8月30日收购烤烟叶500担,支付收购价款100万元和价外费用12万元,则该烟草公司应交烟叶税是多少?
烟叶税是国家对从事烟叶生产以及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
反避税是指国家税务主管机关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出不恰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目的的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和纠正的管理行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