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0年4月27日上午9点,北蝉乡司法所连同白泉警察署、社区治保主任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何某、张某及余某三名矫正对象期满解矫仪式,在解矫仪式上,三名分别回顾总结了自身矫正情况。乡司法所综合评议了辖区民警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对胡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思想、行动等方面表现,认为他们在矫正期间能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表现良好,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解除矫正,并提出了几点希望和要求。而胡某在宣告书上签字,表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北蝉乡司法所严格按照解矫流程操作,提前一个月将社区服刑人员的材料准备齐全,报区矫正办办理解矫手续。在期满解矫当日,举行期满解矫仪式,进行综合评议,宣告解除矫正,并进行解矫教育,确保其解矫后不再重新违法犯罪。

社区矫正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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