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某制鞋公司生产高档运动鞋,其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美元,现以成本价格 销售给乙国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乙国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美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甲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制鞋公司生产运动鞋的费用率一般为70%。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3%,乙国为37.5%。

下列关于本案例的分析与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加以纠正。
(1)甲国政府认为案例中交易双方属关联企业关系.所以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 
(2)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按比照市场价格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3)解决结果:                         
①比照市场价格=31.5×(1+70%)=53.55(元) 
②子公司利润=(53.55-31.5)×36000=793800(元) 
③子公司向甲国纳税=793800×33%=261954(元)
④母公司利润=(60-53.55)×36000=232200(元) 
⑤母公司向乙国纳税=232200×37.5%=87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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