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根据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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