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李男是姐弟,王男、王女是兄妹。李女和王男在中学读书时就产生了爱慕之情,李男与王女也互有好感。1989年,经双方父母同意,两家自愿换亲,互不要彩礼。两对儿女,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设酒宴招待了双方亲友。1990年,王男经商致富,染上不良嗜好,酗酒、赌博。李女为此和王男发生争吵,关系日益紧张。1991年,李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男离婚。法院认为李女与王男、李男和王女虽然自愿换亲,但未履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王男提出是换亲不能解除关系,否则退亲。现已查明,李女24周岁,王男25周岁,李男22周岁,王女21周岁。
这两件“事实婚姻”应不应该承认?他们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为什么?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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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告
B.被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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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离婚时,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D.婚约期间,无条件的赠与
A.户口本
B.身份证
C.无禁亲关系的声明
D.无配偶状态的证明
A.20
B.21
C.22
D.23
A.20
B.21
C.22
D.23
A.有偿婚
B.合意婚
C.掠夺婚
D.聘娶婚
A.申请
B.审查
C.登记
D.复核
A.节制生育
B.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
C.鼓励生育
D.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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