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子丙亦归某乙抚养。经此打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二人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20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10万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村民委员会
B.当事人所在单位
C.居民委员会
D.乡镇人民政府
A.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B.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有负担能力却不抚养
D.孙子女和外孙子未成年
A.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
B.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C.继父母已经有一名子女
D.继父母不满30周岁
A.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B.收养人须无子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A.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终止而解除
B.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一方请求而解除
C.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当然解除
D.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再婚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关系不当然解除
A.经济上供养
B.生活上照顾
C.精神上慰藉
D.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最新试题
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包括()。
出妻与义绝不同。具备出妻的情形时,虽可以离婚,但并非必须离婚,是否离婚,由丈夫和夫家决定;而义绝的情形,则是必须离婚,但是否构成义绝,须经官府处断。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可因养父母的离婚而解除。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一般有()。
下列哪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直接结果。
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一定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成立方式称为()。
姘居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切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都起着促进作用。